五 华 县 人 民 政 府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华府〔2021〕2号
文件和《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职权事项调整
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公告
华府〔2026〕5号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建立镇街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意见,确保五华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赋权工作与乡镇履职事项清单实施工作相衔接,经县政府2026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废止《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华府〔2021〕2号)和《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职权事项调整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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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号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华府〔2021〕2号文件和《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职权事项调整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公告 .pdf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