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2025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管理,切实做好2025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明确招生对象及范围
我县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须是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未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是具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各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五华县内招生。
二、坚持免试入学规定
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全覆盖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超计划招生等行为,坚决整治使用他人信息“占虚额”的行为,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障
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组、宣传组、安保组、后勤组、投诉处理组等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到人,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对于当年度的新政策、新要求、新操作,要切实加强学习和宣传,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流程,明确招生日程安排和相关注意事项,严格按时间节点开展招生工作,并及时通过各类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四、制定招生方案及公告
各民办学校根据上级部署和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招生方案,切实明确工作流程和要求,招生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的需明确拟招收走读生及寄宿生的人数)、招生对象、招生范围、班级设置、招生程序、收费标准(须在价格主管部门核准范围内)等。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如实反映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层次、办学情况(如办学地址、规模、师资等),以及当年的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收费标准(须在价格主管部门核准范围内)、咨询电话、招生承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不提前开展报名、招生等工作,不以考试、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挂钩,不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五、规范备案管理
各民办学校收费备案批复、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及公告,须于6月6日前报我局教育股审核备案。同时,填写《五华县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链接、招生咨询电话及收费标准汇总表》(附件2),于6月12日前报送我局教育股。
六、加大招生宣传
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梅市教基〔2019〕71号)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华教育字〔2020〕1号)要求,全面落实学校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招生公开信息审查制度,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和违纪举报、申诉受理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在启动招生工作前,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渠道提前公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的招生简章等信息,畅通招生热线,及时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予以回应,接受社会咨询。
七、规范招生流程
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严格按市、县规定流程招生,在执行上不允许有任何偏差,杜绝违规操作,杜绝不按统一部署、不按时间节点的招生行为。实行免摇号人员、社会公开报名人员分阶段报名录取,报名时间截止后,不予补报,不得撤销报名,也不能更改报名信息。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直接录取或经电脑随机摇号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已被民办学校通过免摇号录取或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学生,不再为其保留原公办学校招生学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民办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家长或学生因故无法按时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可提供书面委托书和有效证件委托他人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公办学校不得为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个人或家庭重大变故)放弃民办学校学位、仍需到我县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我局将在统一招生结束后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招生结果入读。
(一)免摇号资格人员报名。免摇号资格人员主要包括三类: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优抚优待对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民办学校教职工子女、民办学校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对符合条件的免摇号资格人员可按其入读民办学校的意愿予以直接录取,免摇号录取人数从学校招生总计划中扣减。
第一类: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优抚优待对象。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且可根据就读意愿统筹优先安排入读的优抚优待对象予以直接录取。优抚优待对象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华侨子女等,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线下办理相关手续,具体申请流程和办法可咨询教育局教育股。
第二类:罗湖籍适龄儿童少年。报读罗湖黄冈实验学校的罗湖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持户籍材料向罗湖黄冈实验学校提出申请,在招生计划范围内直接录取。
第三类: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民办学校教职工子女(罗湖黄冈实验学校初中部2025年秋季学期招生不纳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教职工子女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扣减第一、二类人数后),直接录取该部分学生;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教职工子女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扣减第一、二类人数后),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第四类:民办学校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罗湖黄冈实验学校初中部2025年秋季学期招生不纳入)。根据《2024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对免摇号资格人员的调整,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2025年秋季学期可通过直接录取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自愿直升本校就读、在2024年5月16日前已具有本校学籍的毕业生(2026年秋季起,学生须具有本校五、六年级完整的两年学籍)。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扣减第一、二、三类人数后)的,直接录取该部分学生;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扣减第一、二、三类人数后)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各校收集、初审、公示(7天)本校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名单,于6月12日前将公示无异议后的《2025年秋季五华县民办学校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名册》(附件3),附相关证明材料、自愿报读民办学校承诺书(附件4)等报送我局复核、公示。免摇号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视为确认录取,不得再报名参与其他公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二)面向社会公开报名。各民办学校扣减免摇号录取人数后的剩余招生计划数面向社会公开招生,学生及监护人以学生身份证信息为唯一身份进行注册/登录,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申请系统”,以自愿为原则,选报1所民办学校(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中只能选报1所学校,不能同时报读1所公办和1所民办)。自愿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及家长应在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后,慎重选择,真实完整准确填报报名信息。报读时间、方式,详见《2025年秋季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告》第一阶段第5类。
(三)开展资格审查。公开报名结束后,我局将统一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发现报名信息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直接录取或参与电脑随机摇号的资格。其中,港澳台及外籍且未有国内正常学籍的学生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后,还须持相关材料证明原件到拟报读学校线下申请,由学校初审通过后,将《港澳台及外籍且未有国内正常学籍学生报名汇总表》(附件5)与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27日前报我局教育股复核。
(四)电脑随机摇号。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直接安排入学;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在落实“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录取后(已有兄姐在报读学校就读的优先录取),进行电脑随机摇号。电脑随机摇号工作,在我局的统一组织下实施,严格电脑随机摇号过程管理,提前封存摇号电脑和程序,摇号过程断网进行,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双(多)胞胎学生可持户籍证明材料,于6月27日前到我局教育股申请捆绑参与电脑随机摇号,经我局审核通过后,家长使用其中一位学生的信息登录报名,并共用一个随机号,录取结果相同。如未申请,则使用各自信息登录报名,使用不同随机号参加摇号,录取结果可能不同。
(五)办理报到注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到注册时间初定7月12日、13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各民办学校须严格落实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行为。
(六)组织替补录取。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若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可向社会公开空余名额,在我局的统一部署下依照规则替补录取(替补录取规则由我局制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若报名系统内符合条件的补录人数不足,民办学校可向社会招生。补录完成后,各民办学校应将补录名单报我局审核、备案。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其他学校补录。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为依据开展补录工作,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以任何名目向补录学生违规收费。
(七)规范学籍管理。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录取名单为新生注册学籍,不得为经非正规程序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或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建立学籍。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做好学籍注册、接续和相片采集工作,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杜绝“人籍分离”“双重学籍”“学籍造假”等问题,不得为未满6周岁的学生建立学籍。严把无身份证号学籍注册关,对未入户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再三确认其无入读记录且年满6周岁后,方可注册学籍,严防因无身份证号注册学籍造成的双重学籍、不足龄入学等问题。同时,加强编班管理,在编班时严格按照标准班额要求,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八、严格收费行为
各民办学校是执行教育收费的收费主体;除学校财务机构以外,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收取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严禁收费备案账户外的收费行为。严格按照《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发改规〔2025〕1号)有关要求,“严禁以赞助费、捐款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班委、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方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违规收费”。对因乱收费、频繁调价等不良行为,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或者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学校,采取约谈告诫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财政扶持资金等。
九、严肃招生纪律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材料前,各校不得提前向社会发布招生计划、方案、简章等信息,对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招生政策规定,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借读挂靠等名义违规招生的行为,将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年检扣分、核减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学校或个人使用他人信息“占虚额”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同时,针对学校或学校老师使用他人信息“占虚额”的行为,取消学校当年的补录权利,剩余招生计划数直接予以削减,不再组织补录。
学生在民办学校报名过程中提供的所有信息、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若在任一环节发现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或申请捆绑摇号的双(多)胞胎学生使用多位学生信息登录系统重复报名的,取消其民办学校报名录取资格,也不再为其保留原公办学校招生学位,由教育行政部门在统一招生结束后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十、健全应急机制
民办学校要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主体责任,加强舆情监测,科学研判招生工作中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要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切实做好舆情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五华县教育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