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梅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会议研究,确定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名单,根据《梅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正式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在公示期间,如发现其中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任何个人和集体均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供签署或自报本人的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联系电话。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5日至3月31日(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753-4439048
附件:
1.梅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汇总表(复审)
2.梅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汇总表(复审)
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