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兴宁市医保局:根据医保政策文件规定:在每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间(即每年9至11月),农村户籍的居民可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统一收缴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发生符合城乡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出院时可凭身份证或户口本直接办理医保联网即时报销手续。其中在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50元、65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5%、8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