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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跨年度住院按什么标准结算? (2021-01-20 15:55:54)

答:市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为自然年度。参保人跨年度仍在住院的,费用按新年度标准结算。跨年度超过3个月未申报医疗费报销的,医保经办部门不再受理报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