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知识库 > 社保医保
“两病”需要认定吗?怎么认定? (2022-03-10 08:55:59)

答:深圳市政府:您好!参保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的,不需办理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经确诊后按以下规定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1.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两病"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定点社康中心发生的“两病"药品门诊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规定的基数支付50%;2.基本医疗保险二、三档“两病”参保人年度社区门诊统筹基金限额用完后,在选定的社康中心发生的“两病"药品门诊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规定的基数支付50%;3.两病"参保人在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的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接受慢病健康管理服务的,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的“两病"药品门诊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规定的基数支付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