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号)规定,参保人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核发待遇。若退休前最后参保地在深圳,且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可在深圳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