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符合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常(长)驻异地就医备案。如果暂时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可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但个人承诺方式备案的,在补齐材料前仅可在备案地单向享受医保待遇,回参保地就医无法享受医保待遇,且6个月内不可变更或取消备案,要谨慎选择。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方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或携带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登录“粤医保”小程序,点击“我的”,点击“已审核”,找到已审核通过的承诺制备案,点击“补充备案材料”,提交需要补充的材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