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储存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交的参保人,还可享受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对于本省户籍的参保人,可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止。根据粤人社发[2011]37号文的规定,女参保人达到60岁、男参保人达到65岁尚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趸缴至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缴费年限条件后,申领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