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3-00020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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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2-30 |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3-01-09 | |
文 号: | 华府办函〔2022〕169号 |

华府办函〔2022〕169号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梅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最低生活保障
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府办〔2022〕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全覆盖核查,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
二、对生活改善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条件的全部纳入。
三、进一步加大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应纳尽纳,确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169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
解读链接:
关于《梅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的解读说明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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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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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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