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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分层分类救助保障基本民生
时间:2023-01-09 来源:梅州日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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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前,《梅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明确实施分层分类救助,进一步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

  《实施细则》明确,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应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申请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可由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根据《实施细则》,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当地户籍;申请之日前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支出型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当地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收入计算)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县(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或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

  《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分层分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阶段的教育资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60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规定养老服务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当地规定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和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适用本《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记者黄钰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