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6-00242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
|---|---|---|---|---|---|
| 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6-11 | ||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 ||||
| 文 号: | 华府办〔2026〕5号 | 发布日期: | 2026-06-12 | 文件状态: | 现行有效 |
WFGS—2026—04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中央、省、市属驻五华各单位:
《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2026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反映。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1日
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保障符合五华县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对《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华府办〔2021〕12号)进行修订,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入学学位申请工作(转学学生另有规定)。积分入学对象为非学区户籍学生。学区户籍生应按当年招生公告要求申请学位,不得申请积分入学,相关户籍和居住地的具体要求,可通过“五华新闻”微信公众号查看当年《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表》。
第三条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名单、招生计划及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标准,以当年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公告为准。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为其法定监护人(原则上为父亲或母亲),须在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以下简称“五华县城区”)具备合法固定居所、合法稳定职业及稳定收入来源。
第五条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需随有监护能力且承担监护责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作为监护人到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须出具能佐证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其他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的,须出具以下文件之一:
(一)多监护人之间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监护协议;
(二)原监护人指定监护人的遗嘱;
(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的文书;
(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的文书;
(五)生效的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
第六条 学位申请流程。
(一)名额公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完成教育优待对象及学区户籍生录取工作后,依据招生计划核定积分入学学位数,并通过“五华新闻”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二)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五华新闻”微信公众号提交学位申请,并按规定时限、地点(含线上、线下渠道)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三)积分计算。学区学校受理申请后,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计算积分。
(四)积分公示。县教育局通过“五华新闻”微信公众号公示申请人核定总积分,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申请人对积分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五华县教育局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学校录取。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志愿顺序、申请人总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并及时公布录取结果。积分相同者,优先录取五华县社保缴纳时长(按社保总分计算)较长的申请人;如遇最后一个学位出现积分及社保分均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志愿学校已有同胞兄姐就读的学生;如积分、社保分、兄姐就读情况均相同,采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确定,摇号过程由县公证处全程公证。
(六)统筹调剂。未被申请学校录取且确需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如同意接受统筹调剂,由县教育局根据积分排序和居住地情况,统筹安排至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统筹安排遵循“城区剩余学位、积分优先、相对就近”原则,不保证安排至原志愿学校。对拒绝统筹安排的,不再另行安排学位。
(七)注册缴费。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缴费手续。逾期未注册且无正当理由的,或明确拒绝统筹调剂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资格,不再予以补录或调整。
第七条 本办法所述积分由基本项目积分(100分)和加分项目积分(25分)组成。具体如下:
(一)基本项目积分100分。本项目包括申请人文化程度、专业资格、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纳税情况、居住条件等六大方面,共15个子项目。
1.文化程度(10分)。
(1)具有研究生学历的,10分;
(2)具有本科学历的,8分;
(3)具有专科学历的,6分;
(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的,4分;
(5)具有初中学历的,2分。
由申请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其最高学历证书。
2.专业资格(10分)。
(6)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职称证书等级两个维度,由申请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
3.劳动就业(10分)。
(7)在五华县签订劳动合同年限(需提交用人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
申请人在五华县的服务年限可以累计积分,在五华县劳动就业每满1年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4.社会保险(15分)。
(8)在五华县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
参加五华县基本养老保险(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积1分,各险种可以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15分;须提供社保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补缴社保的年限不计入积分。
5.纳税情况(15分)。
(9)近3年在五华县投资兴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纳税。
(10)近3年个人纳税。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近3年生产经营累计纳税额或个人近3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额情况,按上述规定计算积分。生产经营纳税须提供营业执照、近3年的纳税税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税额可累计。申请人同时缴纳生产经营税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可以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15分。
6.居住条件(40分)。
(11)在五华县城区合法购房或合法自建房居住,提供不动产权证相关材料,40分;
(12)由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五华县城区宿舍居住,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居住证明,20分;
(13)申请人在五华县城区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五华县城区)实际常住的,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动产权证和能佐证亲属关系的证明,20分;
(14)在五华县城区经司法公证但不能取得房产证的集体房居住,提供司法公证材料,20分;
(15)在五华县城区合法或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出租屋居住,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出租备案证明,10分。
(二)加分项目积分25分。本项目包括申请人的社会贡献、表彰奖励两个方面,共4个子项目。
1.社会贡献(15分)。
(1)每参加1次献血活动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须提供献血证明。
(2)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满50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须提供志愿者服务组织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
(3)向五华县人民政府和五华县民政局认定的慈善组织机构捐赠,每捐赠5000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须提供捐赠证明。
2.表彰奖励(10分)。
(4)近5年内,在五华县工作期间,获五华县县级表彰奖励,加5分;获梅州市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加10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须提供表彰奖励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本办法各项积分计算截至当年招生公告发布之日。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须确保真实反映申请人相关情况,凡查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自查实之年起,连续3年(含查实当年)取消申请人的积分入学申请资格。
第九条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本校积分入学学位申请工作的组织实施。县教育局成立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工作监督专班,依法依规对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开调查处理结果,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与监督权。
第十条 本办法由五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有条件的镇级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华府办〔2021〕12号)同时废止。
原文下载:5号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解读链接:关于《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积分入学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链接:关于《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积分入学实施办法》问答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
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