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解答广大家长招生疑问,结合往年家长电话咨询常见需求,以及今年的民办义务教育学位申请政策调整,县教育局就典型问题进行了汇总,并解答如下:
1.对比往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定,2026年招生政策有何不同?
答:主要有以下调整:一是根据上级政策调整,修改了优先优待对象类别;二是对学位供需矛盾突出的小学实施户籍生分流,五华县第三小学、五华县南山小学、五华县第五小学的学区户籍生,可依据居住地具体位置直接改报周边其他小学就读(例如,居住在悦湖湾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居住在南山小学与五华县第一小学学区交界区域的,现可报读附近的五华县第一小学);三是根据黄狮新村当年征地情况,黄狮小学学区新增横陂镇联长村丘屋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结合黄狮小学办学层次调整为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实际,相应新增、调整黄狮学校和华强学校的初中学区。四是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华府办〔2021〕12号)进行修订,形成《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华府办〔2026〕5号),按照“内容实质不变、表述更加明晰”的原则,主要从方便群众理解和操作出发,对《原实施办法》进行梳理和规范,积分项目、核心分值体系、录取规则等未作实质性调整。
2.学生户口登记机关为华兴派出所,父母房产在华侨直街,属于哪个学校的学区户籍生?
答:学生符合五华县第一小学、五华县第二小学、五华县第三小学等多所学校的户籍要求,现居住地在五华县第二小学学区。根据《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表》要求,按照“现居住地”就近入学原则,该生属于五华县第二小学的学区户籍生。
3.大岭村外嫁女户籍未迁出,常住大岭村,小孩随父亲入户在华城镇,能否作为户籍生报读县五小?
答:不能,学区户籍生认定的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情况。
4.单独户籍,未显示合法监护人,能否在户籍所在学区申请学位?
答:可以,但须随监护人居住在拟报读学校学区,并提供相应的监护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派出所亲属关系证明)。
5.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常住在五华县第一小学学区祖父母家,户籍符合五华县第一小学要求,应如何提交材料?
答:上传户口簿、学生及父母双方在五华县城区无房产证明,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即三代同堂户口簿或其他公安部门证明)。
6.户籍生因故如果错过了报名时间,怎么办?
答:确因特殊情况(个人或家庭重大变故)错过第一阶段报读的学区户籍生,可在8月25日至8月26日(9:00-12:00,15:00-18:00),到县教育局提交相关户籍、房产资料登记,县教育局将按照“住址就近”的原则,统筹协调到辖区内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不接受统筹协调安排的,县教育局不再另行安排学位。
7.如何报读长乐小学?
答:长乐小学为碧桂园凤凰城小区配套小学,碧桂园凤凰城业主的适龄子女,可在第一阶段学位申请时报读长乐小学。填写户籍、房产等基本信息,上传户口簿、合法房产证明;业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参照招生公告第2类学区户籍生提供材料。
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优先录取“人户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和父母房产地址相一致)的业主子女;第一阶段安排入学结束后,如有剩余学位,将面向积分入学对象招生。
8.某楼盘在销售时宣称买房一定可以读某某学校,是否可信?
答:教育部门强调,房产销售不与学位挂钩!我县公办学校招生严格按当年招生政策执行,任何楼盘销售时宣称买房一定可入读某某学校,都是不可信的。我局坚决整治以“学位”名义开展虚假营销的行为。
9.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如何确认监护人?
答: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已故或者丧失监护能力,需随有监护能力且承担监护责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姐作为监护人到我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须出具能佐证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其他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的,须出具以下文件之一:
(一)多监护人之间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监护协议。
(二)原监护人指定监护人的遗嘱。
(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的文书。
(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的文书。
(五)生效的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
10.哪些人员可作为优待对象申请入学?
答: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华侨子女和本校教职工子女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入学。《2026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中的第二、三、四、五类人员向报读民办学校递交资料。
以上优待对象资料,由相关单位按政策于6月22日前报县教育局教育股。
11.港澳台、外国籍的子女入学有无优待?
答:无,适龄儿童少年可按照《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积分入学。
12.父母双方都可以参加积分入学学位申请吗?
答:随迁子女的父母双方都可以申请积分,但只可以选择其中一方的信息为小孩申请积分入学。
13.劳动就业如何计算积分?
答:按在五华县签订劳动合同年限积分,需同时提交用人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为积分入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可直接作为劳动就业积分。申请人在我县服务的年限可以累计积分,在五华县签订劳动合同年限每满1年加1分,总分不超过10分。
14.社会保险如何计算积分?
答:参加五华县基本养老保险(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积1分,各险种可以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15分;须提供社保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补缴社保的年限不计入积分。
15.《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中,提及的“近3年”“近5年”开始计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近三年指,2023年6月至今;近5年指,2021年6月至今。
16.经司法公证但不能取得房产证的集体房,可积多少分?
答:提供司法公证材料,参照《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第14条,积20分。
17.小产权房作为居住条件,如何计算积分?
答:提供房产相关材料,参照《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第15条,积10分。
18.购买的商铺能否作为居住条件积分?
答:对于商铺等商业用地不动产,参照《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第15条,积10分。
19.已获得积分入学学位的随迁子女,可以放弃学位吗?
答:获得积分入学学位的随迁子女,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缴费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20.是不是参加积分入学就一定能入读志愿学校,要多少分才能录取?
答:非学区户籍生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五华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申请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和3个志愿学校。教育部门将依据每所学校的第一志愿优先、积分就高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学校将按第一志愿报读本校学生的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完成后,再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志愿报读学生;对学生来说,可能存在某学生未被第一志愿学校(A学校)录取,第二志愿学校(B学校)已招满,虽然其积分高于第二志愿学校(B学校)的第一志愿录取学生,但仍不予录取的情况),因此参加积分入学并不保证一定能够入读志愿学校。每年、每所学校的积分学位数和申请人分数都不同,每所学校的录取分数均不相同,且无法预测。
21.未被报读学校录取的积分生如何入学?
答:确需就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积分生,请在积分学位申请的“是否接受调剂”中选择“是”。如未被志愿学校录取,县教育局将根据“住址就近、积分就高”的原则,统筹协调到辖区内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不同意“调剂”或不接受统筹安排结果的,县教育局不再另行安排学位。
22.参加积分入学学位申请的随迁子女,能否同时申请民办学校学位?
答:根据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民办学校招生在第一阶段进行,积分入学申请在第二阶段进行,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在第二阶段申请积分入学;已被民办学校通过免摇号录取或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学生,不再为其保留公办学校招生学位,不得参加积分入学。因特殊情况(个人或家庭重大变故)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到我县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须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由县教育局在统一招生结束后,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23.非起始年级转学到城区公办学校,是否积分入学?
答: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到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适用积分入学办法,执行《五华县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工作管理细则》。
其他未提及问题,家长可致电拟报读学校或教育局咨询(咨询电话见招生公告),为免解读有误,请不要听信任何幼儿园或其他个人的非官方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