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4414240072244458/2023-00505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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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五华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8-23 |
标 题: | 五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3年度第三批次) | ||
文 号: | 华府征〔2023〕24号 | 发布日期: | 2023-08-23 |
五 华 县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3年度第三批次)
华府征〔2023〕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五华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3〕32号,附件1),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河东镇沙渴村、下村村、宝瑞村;华阳镇华新村;周江镇冰坎村、早成村、中兴村属下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8.4276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
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四至范围
五华县河东镇沙渴村、下村村、宝瑞村;华阳镇华新村;周江镇冰坎村、早成村、中兴村(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附件2)。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一)河东镇沙渴村东新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519公顷,其中水田0.0519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河东镇沙渴村东方红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2941公顷,其中旱地0.1141公顷、林地0.17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8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河东镇沙渴村东兴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4634公顷,其中水田0.3429公顷、旱地0.10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3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河东镇沙渴村红星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4132公顷,其中旱地0.0488公顷、林地0.1044公顷、其他农用地0.2449公顷、建设用地0.0151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河东镇沙渴村互助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3576公顷,其中水田0.3519公顷、林地0.00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2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河东镇沙渴村新裕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1086公顷,其中水田0.0059公顷、旱地0.07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1公顷、建设用地0.0198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河东镇沙渴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6991公顷,其中水田0.0017公顷、林地0.6974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河东镇沙渴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下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宝瑞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共0.7184公顷,其中水田0.1753公顷、其他农用地0.5431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河东镇下村村石仔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1.1276公顷,其中旱地0.3187公顷、林地0.5572公顷、草地0.20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514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
(二)华阳镇华新村榕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3066公顷,其中水田0.2777公顷、水浇地0.0003公顷、林地0.003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9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华阳镇华新村榕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5350公顷,其中水田0.3097公顷、水浇地0.0158公顷、旱地0.0282公顷、园地0.0016公顷、林地0.0147公顷、其他农用地0.1650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华阳镇华新村新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415公顷,其中水田0.02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2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华阳镇华新村新裕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3943公顷,其中水田0.2069公顷、水浇地0.0136公顷、林地0.10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719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华阳镇华新村油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930公顷,其中水田0.0746公顷、林地0.01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5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华阳镇华新村在墩股份经济合作社/新桥股份经济合作社/樟新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樟新三股份经济合作社/樟新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樟新五股份经济合作社/樟新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共0.2055公顷,其中水田0.0066公顷、林地0.14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60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
(三)周江镇冰坎村岭上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9372公顷,其中水田0.0181公顷、旱地0.0080公顷、林地0.903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1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周江镇早成村河背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312公顷,其中林地0.0312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周江镇早成村为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2925公顷,其中旱地0.0055公顷、林地0.28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8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周江镇早成村为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2496公顷,其中水田0.0634公顷、水浇地0.0053公顷、旱地0.0725公顷、林地0.09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2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周江镇早成村长兴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1074公顷,其中林地0.0336公顷、未利用地0.0738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周江镇早成村长远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5264公顷,其中水田0.1911公顷、林地0.2931公顷、其他农用地0.0421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周江镇中兴村上径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1720公顷,其中水田0.1237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3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周江镇中兴村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2284公顷,其中水田0.1231公顷、其他农用地0.1053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周江镇中兴村在上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0731公顷,其中林地0.03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37公顷,涉及村民住宅0座。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五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华府征〔2023〕13号)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附件3、附件4)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五华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3〕32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8月23日起至2023年9月5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24号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3〕32号)).pdf
24号附件2:五华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集体).pdf
24号附件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华府征【2023】13号).pdf
24号附件4:五华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