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规公文 > 县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114414240072244458/2023-0078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五华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12-20
标  题: 五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2年度第四批次)
文  号: 华府征〔2023〕40号 发布日期: 2023-12-20
字号:
华府征〔2023〕40号

 

征收土地公告

2022年度第四批次)

 

华府征〔2023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351,附件1),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华城镇塔岗村属下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11.0127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

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四至范围

五华县华城镇塔岗村分土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附件2)。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及面积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范围涉及32座村民住宅,土地现状为:

(一)华城镇塔岗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7856公顷,其中园地0.0250公顷、林地0.7606公顷;

(二)华城镇塔岗村高坑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2.5347公顷,其中水田0.6656公顷、园地0.0290公顷、林地1.1311公顷其他农用地0.5080公顷、建设用地0.2010公顷

(三)华城镇塔岗村高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1609公顷,其中水浇地0.0495公顷、园地0.0797公顷、林地0.0188公顷建设用地0.0129公顷

(四)华城镇塔岗村新塔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2.9136公顷,其中水田0.6805公顷、旱地0.0006公顷、林地1.4793公顷其他农用地0.1860公顷、建设用地0.5672公顷

(五)华城镇塔岗村新塔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3.8043公顷,其中水田0.1133公顷、水浇地0.1607公顷、林地2.8812公顷其他农用地0.2572公顷、建设用地0.3919公顷

(六)华城镇塔岗村新塔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共0.8136公顷,其中水田0.0154公顷、水浇地0.2042公顷、林地0.0458公顷养殖水面0.01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7公顷、建设用地0.5042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五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华府征〔202219号)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附件3、附件4)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351)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20231220日起至202413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351

2.五华县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3.五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华府征〔202219

4.关于五华县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附件下载:

  40号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2022年度第四批次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40号附件2-4.pdf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