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梅州市村庄规划工作指引》第三章工作程序,“3.2规划审批(4)批后公告。村庄规划批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镇人民政府向村民委员会提供全套规划成果,并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长期公布村庄规划成果,供村民查阅”的规定,现将河东镇华裕村、油新村、太和村等3个村庄规划(2023-2035)进行公布,详情见附件内容。
附件:
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河东镇化裕村、油新村、太和村等3个村村庄规划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