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报名!梅林镇“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带头人评选活动等你来!
时间:2022-06-24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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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基层代表座谈会上关于“农村致富带头人要更加积极发挥先富帮后富的作用,团结凝聚广大基层群众为创造更加美好的新生活而努力奋斗”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乡村振兴驻镇帮扶工作部署,梅林镇党委、政府决定举办梅林镇“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带头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主题

  践行初心,助力振兴;头雁领航,强镇富民

  活动时间

  2022年6月21日至7月25日

  组织单位

  中共五华县梅林镇委员会、五华县梅林镇人民政府、梅林镇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

  评选范围

  全镇从事农业、工业、现代服务业、新兴行业的个人、企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骨干、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工青妇、相关行业的社会团体等。

  参赛条件

  报名条件(需同时符合)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有强烈的开拓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2

  常住梅林镇或在外创业的梅林籍(梅林户籍或籍贯登记为梅)人员;常住梅林镇或产业在梅林镇的非梅林籍人员。以上人员必须在梅林镇内有实体产业或有实体产业的村级专业合作社。

  3

  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工业、加工业、电商、工艺、美食等行业的先进代表,达到一定的规模,能带动周边农户或脱贫户就业或增收致富。

  4

  在其它乡镇参赛并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活动最终在全镇选拔出不超过10名共同富裕带头人。从全镇19个村(社区)推荐的报名人员中,每个村(社区)择优选取1-3人,经村党组织研究并在村级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镇乡村振兴办。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组织两轮评审,第一轮评审选出不超过20人参加评选擂台赛,第二轮评审最终评选出不超过10名梅林镇共同富裕带头人。

  活动流程

  1

  宣传发动(6月14日--6月20日)

  通过海报、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吸引更多在外能人参加本次活动。

  2

  组织报名、择优推荐(6月21日--7月8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向所在村(社区)或镇乡村振兴办(联系邮箱:mlzxczx@163.com)提交评选活动推荐表(附件1),各村(社区)根据报名情况,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推荐“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带头人。

  3

  一轮评审(7月9日--7月13日)

  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评审团,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筛选出不超过20人参加梅林镇共同富裕带头人评选擂台赛。

  4

  二轮评审(7月14日--7月24日

  根据评选进展情况组织评选擂台赛及第二轮评审,时间半天。参赛人员紧紧围绕本次评选活动主题,精心准备,通过各种形式进行项目介绍、业绩成果展示、项目发展规划设想(限时5分钟),最终由评审团评选出不超过10名共同富裕带头人,并现场颁发“梅林镇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带头人”荣誉证书及奖杯。

  5

  结果申报(7月25日)

  10名梅林镇共同富裕带头人报送五华县乡村振兴局老区建设股,进行县级致富带头人评选。

  评审标准

  1.评分原则。坚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审评分。

  2.评审团的设立。中共五华县梅林镇委员会、五华县梅林镇人民政府、梅林镇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共10名成员组成。

  3.评分标准。评审团根据参赛选手的综合表现情况,按照“评分细化表”(附件2)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去掉评审团评分中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求得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

  激励措施

  (一)评选出的带头人颁发“梅林镇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带头人”荣誉证书及奖品。结合镇域实际,镇级给予获评“梅林镇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带头人一定的资金激励,设一等奖1名,奖励10000元;设二等奖2名,各奖励7000元;设三等奖3名,各奖励5000元;设优秀奖4名,各奖励1500元。并在县评先评优相关活动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按照县相关规定,梅林镇‘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带头人”前3名直接选为五华县县级致富带头人、4-10名继续参加县级评选)。

  (二)县级将对认定的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带头人,授以牌匾、证书。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带头人项目入选乡村振兴相关项目库,优先享受五华县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扶持,优先安排一名金融助理;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参观培训,提高致富能力。

  (三)考核评价。对与五华县政府签订协议实施结对帮扶的“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带头人进行建档立卡,安排“一对一”结对指导,持续跟踪指导项目发展,扶持项目做强做大。从2023年至2024年,每年组织专家评审团对首批带头人的产业经营成效进行评估,按照排名高低,设一等奖1名,奖励10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8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5000元;优秀奖4名,各奖励2000元。

附件1:梅林镇“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带头人评选活动推荐表.docx

附件2:梅林镇“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带头人评选活动评分细化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