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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县出租房屋管理规定(试行)》解读说明
时间:2019-05-23 来源:县房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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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出租房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一、起草目的

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五华县出租房屋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3.《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

4.《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五华县出租房屋管理规定(试行)》送审稿共有十二条,主要包括可出租房屋范围、相关部门职责、房屋登记备案应提交的资料等内容。

四、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

《五华县出租房屋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了县住建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城综局、消防大队、供电局、供水公司、各镇人民政府及社会公众意见,具体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1.县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城综局、消防大队、供电局、供水公司、各镇人民政府及社会公众没有提出修改意见。

2.县公安局提出的意见已采纳。

《五华县出租房屋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征求了县直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和社会公众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优化,并取得一致意见,送县司法局审查修改后,形成《五华县出租房屋管理规定(试行)》送审稿。

现将《五华县出租房屋管理规定(试行)》送审稿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