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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华县促进建筑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解读说明
时间:2019-09-27 来源: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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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华县促进建筑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中国建筑之乡”创建水平,打造“工匠之乡,宜居五华”,结合我县实际,研究起草制订了《五华县促进建筑业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建筑业是我县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建筑业快速发展,建造能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吸纳了大量农村转移劳动力,带动了大量关联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建筑业仍然大而不强,企业科技含量偏低,创新创优能力不足,核心竞争力不强,工人技能素质偏低等等。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 相继出台了《五华县建筑业企业资质晋级奖励办法》(华府办〔2017〕17 号)《五华县鼓励建筑业企业总部经济建设奖励办法》(华府办 〔2018〕11 号)等政策文件,有力推动全县建筑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2019年初,县委、县政府立足行业发展实际和形势,提出了创建“中国建筑之乡”重要部署, 将这项工作专门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9 年5月6日,县委吴辉书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中国建筑之乡”工作,提出具体创建要求。5月27日、30日《五华县创建“中国建筑之乡”三年行动方案》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中国建筑之乡”创建步伐,广泛动员全县建筑业企业参与、支持和关注创建工作,推动建筑行 业持续发展壮大,激励企业加大科技要素投入,切实提高创新创优能力,助力我县创建“中国建筑之乡”,打造“工匠之乡,宜居五华”,县委、县政府拟专门出台《五华县促进建筑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二、法规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建市〔2018〕142 号)文件提出:“六、大力培育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建立全省重点骨干建筑企业名录。各地要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引导我省骨干建筑企业向铁路、轨道交通、公路、市政、水利及“一带一路”重点投资领域拓展,主动接轨国际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和管理方式,加快向专业化企业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服务企业以及城市综合运营商转型,推动国有重点企业做强做大龙头企业,促进民营企业做优做精专业承包企业。鼓励创建“建筑之乡”“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等品牌,加快形成以重点骨干企业为龙头的现代建筑产业集群。对我省重点骨干建筑企业申请总部建设基地的,根据各地总部经济政策或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研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6〕58 号) 文件提出“(十二)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对小微企业首件发明专利授权的申请费、代理费给予全额补贴,对年授权发明专利达 10 件以上、增长率超过 30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奖励。开展企业发明专利巡回审查及优先审查,面向民营企业培育认定一批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组织和引导企业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民营企业优秀自主知识产权给予一定资助,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民营企业给予奖励,对民营企业境外商标注册申请人给予资助。(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工商局、质监局负责) ”

(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文件规定:

一是文明工地增加费:承包人按要求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所增加的费用,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按照下表标准计算:


专业      

建筑工程      

单独装饰工程      

计算基础      

【分部分项的(人工费+施工机具费      

其中      

市级文明工地      

1.20      

0.60      

       

省级文明工地      

2.10      

1.20      



二是工程优质费: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创建优质工程,招标控制价和预算应按下表规定计列工程优质费。经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定达到合同要求的,工程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工程优质费,合同没有约定的,参照一下规定计算:


工程质量      

市级质量奖      

省级质量奖      

国家级质量奖      

计算基础      

分部分项的(人工费+施工机具费)      

费用标准      

4.50      

7.50      

12.00      


三、《办法》主要内容

第一条:为加快创建“中国建筑之乡”,促进我县建筑业做强做大,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6〕58 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 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建市〔2018〕142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享受本奖励办法的,须承诺10 年内不从本县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县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被奖励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奖励资金。企业发生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资纠纷等严重问题,或严重失信、恶性偷税侵权等违法行为,不能享受本办法中的扶持及奖励政策。

第三条:实施创新创优奖励。招标单位要求招标项目创 建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优质工程奖等的,应将相应创新创优奖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总价中的创新创优奖金以含税工程造价为计费基础。承建单位的工程技术和质量目标达到合同约定的创新创优标准的,发包单位应自表彰、通报之日起, 6 个月之内,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创新创优奖金。具体标准如下:

(一)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有效工法以及专利的,每项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级的,每项奖励40 万元。

(二)获得省级工程质量奖的,每项奖励项目分部分项(人工费和施工机具费)的7.5;获得国家级的,每项奖励项目分部分项(人工费和施工机具费)的12

(三)创建省级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的,每项奖励项目分部分项(人工费和施工机具费)的 2.1;获得国家级的,每项奖励项目分部分项(人工费和施工机具费)的3.6

(四)获得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每项奖励项目分部分项(人工费和施工机具费)的2.1;获得国家级的,每项奖励项目分部分项(人工费和施工机具费)的3.6

第四条:实施经营贡献奖励。鼓励建筑业企业增产创收,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对年产值达2亿元,不足5亿元的,奖励50 万元~200万元;年产值5亿元不足10 亿元的奖励200万元~1000万元;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2000万元。

第五条:培育优质企业。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含10 亿元)且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可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五华县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产值5-10亿元且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可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五华县建筑业骨干企业”;年度产值1-5亿元且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可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五华县建筑业明星企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每两年认定一次,明星企业每年认定一次,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和明星企业列入全县重点建筑业企业名录。

第六条: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鼓励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标单位的县外企业在我县设立下属企业或分支机构,或在项目分包时依法优先选择县内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明星企业。

第七条:参与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鼓励非国有资金控股投资建设的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依法直接发包给本县建筑业企业,鼓励企业与本县建筑业企业结成战略同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建设单位将工程整体发包给本县建筑业企业,且发包合同额(含补充合同)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县财政以开票金额为准,按0.5%计取奖励给投资建设单位。奖励金额不得超过建筑业企业承接相应工程任务对本县经济发展贡献的总额,此项奖励全县每年限额3000万元。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具体由五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四、征求意见情况

《办法》已于2019年7月2日向各镇和县发改局、教育局、科工商务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