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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 等事项落实工作的函
时间:2018-08-23 来源:县编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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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机编办函〔2018〕1号
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
等事项落实工作的函
县有关部门:
7月28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已公开发布),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
为及时落实国务院已公开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落实工作效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五华县机构编制网站上原文转载国发〔2018〕28号和五年来国务院取消、下放或调整简政放权事项(取消和下放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670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305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23项,取消国务院部门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434项,调整30类工业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总共1762项,简称“五张清单”),由各有关部门对照落实并相应调整本部门的权责清单。请各有关部门及时发布涉及本部门、本系统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公告,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并持续跟踪了解行政许可等事项取消的法律修订情况。请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落实国发〔2018〕28号和“五张清单”的情况,填写《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和五张清单情况表》后于8月24日下午4时前传真上报我办。我办将以随机抽查的方式,适时对相关取消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联系人:曾柯钧,电话:4437182,传真:4438811)
牵头单位:县编办;有关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工商务管理局、县教育局、县民宗外侨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房地产管理局、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体育局、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粮食局、县旅游局、县人防办、县国家保密局、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县档案局、县地方志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华分理处、县气象局。
附件:1.《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和五张清单情况表》
2.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和五张清单相关资料
五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本文附件下载:
附件1: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和五张清单情况表.xls
附件2: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和五张清单相关资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