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农业龙头企业评审领导小组文件
华农龙评领字[2014]2号
关于开展2014年县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
通 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两新两特两重点”精神,培育和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我县现代农业的发展,根据《关于印发五华县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和考核办法的通知》(华委办﹝2006﹞6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县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县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严格按照华委办﹝2006﹞64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县农业龙头企业评审领导小组确定的2014年县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对象。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12月2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1、五华县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和副本);
3、2013年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
4、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情况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
5、镇经经济审计站出具的企业财务表审计证明材料;
6、镇农业服务中心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材料;
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以上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
申报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送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系电话:8116081 联系人:黄均成
五华县农业龙头企业评审领导小组
二0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