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快复查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粤文旅文保〔2024〕25 号)和《广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复查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工作的通知》(粤文旅文保〔2025〕22号)文件精神,为完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续工作,经组织开展复查工作,现补充公布我县69处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已调查登记但尚未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具体名录见附件)。
各镇及有关单位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五华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补充名录
五华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