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省市属驻华单位:
现将《梅州市安委办关于印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点及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术语解释的通知》(梅市安办函〔2022〕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考核要求,确保各级和各行业部门有关负责人、各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全面熟悉并掌握。
附件:梅州市安委办关于印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点及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 产术语解释的通知
五华县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
梅市安办函〔2022〕5号(协调科)梅州市安委办关于印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要点及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术语解释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