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