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五华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梅河高速公路华城服务区项目)》于2026年6月1日经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要求,现将本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五华县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内容
1.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本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为梅河高速公路华城服务区项目,属于区域性交通设施项目,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梅河高速公路华城服务区项目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1种情形(区域性交通、能源、水利,以及城市道路和城乡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环卫、消防等设施),拟通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合理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
2.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基本情况
本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共涉及1个项目,为梅河高速公路华城服务区项目,落实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3.5995公顷,共涉及10个地块,地块编号为WLS01—WLS10,地块位于华城镇高华村和湖田村。落实前,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为农用地3.5482公顷,建设用地0.0513公顷,落实后规划用途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3.5995公顷(交通场站用地3.5995公顷)。
3.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本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不涉及占用现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会对现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及布局产生影响。
生态保护红线:本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本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3.5995公顷,落实后,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确保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4.梅州市五华县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见附件)
三、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6年6月1日
四、公告方式
在五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在五华县自然资源局、华城镇人民政府、华城镇高华村和湖田村公告栏张贴布告。
特此公告。
附件:梅州市五华县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五华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