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FGS—2025—06
五 华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废止华府办〔2024〕7号和
华府办函〔2024〕44号文件的公告
华府〔2025〕9号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妥善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结束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25〕1号)和《关于做好宅基地有关文件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梅市农农函〔2025〕153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经县政府2025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废止《五华县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华府办〔2024〕7号)和《五华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实施意见》(华府办函〔2024〕44号)两份文件。
特此公告。
原文下载:9号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华府办〔2024〕7号和华府办函〔2024〕44号文件的公告(法规性文件06).pdf
解读链接:《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华府办〔2024〕7号和华府办函〔2024〕44号文件的公告》政策解读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