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华 县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度第六批次)
华府征〔202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五华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6〕15号),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河东镇宝瑞村、下村村、沙渴村、油新村、化裕村属下的部分集体土地合计30.5130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
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五华县河东镇宝瑞村、下村村、沙渴村、油新村、化裕村部分土地(四至详见五华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
河东镇宝瑞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4096公顷;河东镇下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河东镇宝瑞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河东镇沙渴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011公顷;河东镇沙渴村互助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074公顷;河东镇沙渴村塔下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144公顷;河东镇沙渴村东兴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437公顷;河东镇沙渴村东红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4230公顷;河东镇沙渴村东风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5858公顷;河东镇沙渴村红星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811公顷;河东镇沙渴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9251公顷;河东镇油新村松山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1522公顷;河东镇油新村黄田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639公顷;河东镇化裕村园墩围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3190公顷;河东镇化裕村上楼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3867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五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华府征〔2024〕22号)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五华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6〕15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9号附件1.五华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集体).pdf
9号附件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五华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6〕15号).pdf
9号附件3.五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4年度第六批次).pdf
9号附件4.五华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原文下载:
9号五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4年度第六批次).pdf
五华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