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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五华县公路事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五华县公路事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2021年12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梅州五华县人民政府网五华县公路事务中心信息公开目录(https://www.wuhua.gov.cn/mzwhglj/gkmlpt/index)开设梅州市五华县公路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公众可通过梅州市五华县公路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梅州市五华县公路事务中心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编制了《五华县公路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有关公路行业的政策法规和文件。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公路发展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行政许可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公路行业的统计、公路建设投资统计信息等。  

  (六)政务公告  

  主要包括:公告、通告、通知等。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2.通过政务公开栏;  

  3、通过其他有效方式。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受理机构与程序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五华县公路事务中心行政服务窗口  

  办公地址: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南路556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3-4450139  

  传真号码:0753-4457008  

  电子邮件:   wulualuzheng@126.com  

  邮政编码:5144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通过附件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五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专栏(https://ysqgk.gd.gov.cn/753009/index)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流程图(详见附件2)。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五华县公路事务中心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详见五华县公路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4.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详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四、其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753-4453062。  

  地址: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南路556号。

  


  附件:1.五华县公路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五华县公路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