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意见,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我局对2022年10月31日之前发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我局起草,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在五华县城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华府办【2019】9号)(详见附件1),按通告要求继续执行,如遇最新政策或法律法规冲突将适时变更;《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五华县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华府办【2021】4号)、《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期限的通告》华府办【2021】9号(详见附件2、3)政府规范性文件拟废止,最新规范性文件按照华府〔2022〕17号执行。现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若广大市民、社会各界人士对拟保留文件有异议或意见,请于2023年2月9日前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李 琴,联系电话:19926184027
邮箱:gajmsg4185333@163.com
五华县公安局
2023年2月1日
附件1、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在五华县城范围实施机动车.docx
附件2:关于2023年五华县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docx
附件3: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期限的通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