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110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梅州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梅市农农函〔2025〕2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五华县内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场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在基层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经营、种植养殖、建筑施工、农村电商、传统技艺等工作;在五华县内非公有制事业单位从事烹饪、家政服务等相关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服务地点不在基层一线的省属非公非盈利组织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二、申报与评审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3月31日(以邮戳为准);网上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3月31日18: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原则上2025年6月底完成评审。
三、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计算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申报评审条件
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等10个专业类别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五、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可由所属村委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人社部门审核→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市人社部门审核→市职称评审委员会→发证。
(二)申报人应根据自己专业及所从事工作,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及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通过“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https://yzb.joinken.cn/xcgj/#/dashboard)如实填报。经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下载打印《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证书、证明材料》《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等具体评审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
(三)提交申报材料时,为保证材料审核的快捷高效,提倡申报人提交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最近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除《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属村委会审核)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材料复核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特别是要审核申报人在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中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要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受理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其它
(一)收费标准
2024年度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不收取申报人员任何评审费用。
(二)证书发放
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三)工作部署
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各镇乡村振兴人才驿站对照文件中的申报条件、申报途径和材料、审核及评审要求等相关要求,积极向所属行业的相关单位及个人宣传发动2024年度五华县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相关事宜,组织并协助符合条件的人员做好职称申报工作。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陈梓鹏(县农业农村局人事股),0753-8116090;
李容(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0753-4433174。
纸质材料受理地址:县农业农村局704人事股。
(五)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委员会、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1.民间美术、乡村戏剧、民间音乐、民间杂技和传统工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61号广东省现代农业装备研究院乡村振兴继续教育中心,吴晨昱,020-38481577。
2.烹饪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广州市海珠区新滘西路9号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内广东烹饪协会,黄敏怡,020-83489476。
3.家政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42号南油大厦718室,谢洁媚,020-81014672。
4.民间建筑、经营管理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61号广东省现代农业装备研究院乡村振兴继续教育中心,陈华,020-38498335。
5.生产应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61号广东省现代农业装备研究院乡村振兴继续教育中心,李嫡,020-38481658。
6.梅州市乡村工匠经营管理、生产应用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梅州市梅江区嘉应中路42号梅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涂文鑫,0753-2254084。
7.梅州市乡村工匠民间建筑、烹饪、家政、民间美术、传统工艺、民间音乐、乡村戏剧、民间杂技专业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梅州市新中路9号市人才驿站二楼222室,联系电话:0753-2293880。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