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z:如题,今年毕业,想去县政府相关单位见习,促返乡就业政策下,五华县今年还有见习的岗位吗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昵称“z”的问题,我中心给予短信回复,告知其五华县今年的见习岗位详情可在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上查询,所有见习岗位信息均已发布在该平台上,且告知其后续遇到其他问题时可打电话0753-4512345咨询。
网友瑞雪:退休后领取企业年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答:需要。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存在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扣除该部分后就其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将更好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此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50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520元/月,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3.7元/小时;二类标准调整为208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小时;三类标准调整为18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四类标准调整为175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元/小时。此次调整,广东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精神,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同时,还明确要求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高温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公益性岗位主要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口,如您属于相关群体,可向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或通过就业驿站、“粤就业”小程序等渠道了解岗位信息并提出申请。
近日,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尊师惠师工作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强教师待遇保障,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 文件从医疗健康、文化提升、生活服务、住房保障及其他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尊师惠师举措。 在医疗健康方面,各地教育部门应每年组织教师免费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心理辅导等服务,建立教师健康档案。鼓励各地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开展面向教师的健康宣教等服务。在文化提升方面,鼓励支持各地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少年宫等公共文化设施和游览参观点,对教师提供减免门票等优惠措施。大力开展教师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教师精神文化生活。 在生活服务方面,鼓励相关企业为教师提供专属优惠活动。鼓励相关国有商业银行为教师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在教师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时给予减免优惠。 在住房保障方面,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促进解决教师住房困难。 此外,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依规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为教师提供尊师惠师服务。 文件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充分统筹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尊师惠师服务,形成政府统筹推进、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把尊师惠师各项举措落实落细。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将设立并组织实施“尊师惠师公益行动”项目。开发“中国教师”移动端入口,设置有关尊师惠师项目清单目录,向社会发布。 今年以来,教育部持续加大教师待遇保障工作力度,推动国家层面、地方层面、社会层面尊师惠师工作呈现新气象。下一步,教育部将持续抓好尊师惠师政策落实情况,总结宣传各地尊师惠师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加强对各地指导,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3日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 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 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 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27个职称系列如何划分?评审信息怎么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国家层面,我国共设有经济、工程、卫生、出版等27个职称系列,由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进行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一般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层级,但具体到不同专业,职称名称又有所不同。为挤压虚假职称证书生存空间、为人才跨地区流动提供便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通了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以及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均可登录进行查询核验。大家可通过www.12333.gov.cn网页、手机12333客户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登录。今年职称评审有何新变化?今年以来,多地探索将大数据等新职业纳入职称评审范围,同时围绕特色产业、重点产业链设立特色评审专业,持续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加速赋能产业发展。北京2024年增加集成电路、量子信息、虚拟现实、网络安全、大数据等8个职称评审新专业。安徽突出数字企业用人主体地位,授予龙头、链主企业人才职称自主评审权。不少地方推出改革举措,不断优化流程,畅通职称评审渠道。天津近日发布新规,来津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称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其在国外的工作经历和学识水平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在广东,超1000名家政服务人员通过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人才评审取得职称证书。在推动“立新标”、放权松绑的同时,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职称评审监管。针对职称评审过程中易发多发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不久前发布《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聚焦3类重点人群和2类重点单位进行监管。多地按照办法要求开展职称评审、考试、发证和收费等清理规范工作,查处中介等社会机构进行虚假宣传、假冒职称评审、制作贩卖假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在国企或事业单位能申报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上述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职称评审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不断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均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在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进行职称申报。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可根据属地原则申报参加当地人社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
想回老家生娃但又怕生育费用无法报销?别担心!只需办好生育异地备案和产前检查选点,生育费用报销无需发愁。广东省内跨市异地生育 一、办理条件办理人群: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异地就医人员。申请条件:申请备案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处于正常参保的状态,上一个月的职工生育缴费已到账。二、办理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2.《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三、办理方式申请异地就医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参保人,需在怀孕后(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填报《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粤医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生育异地备案和产前检查选点手续,经核准后,自申办之日起生效。温馨提示:因各地市政策办理要求不统一,建议先咨询参保地是否支持线上办理。线上办理方式一: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以佛山为例,根据申请事项名称搜索“生育异地备案”“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定”,选择“在线办理”-“可办地区(根据参保所属区选择相应的医保经办机构)”即可申请办理相应的事项。备案有效期:《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所填备案时间的第30日止。温馨提示:产前检查的费用,需在选点医疗机构进行才能报销!线上办理方式二:粤医保小程序珠海、韶关、汕尾、惠州、茂名、潮州、东莞、江门、揭阳、云浮等地职工医保参保人可在“粤医保”小程序办理省内生育异地备案。四、结算方式办理省内异地生育备案后,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到备案地已开通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就可以实现异地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免垫资、免跑腿!温馨提示:异地生育之前,建议提前向参保地医保部门咨询备案和报销待遇的相关政策。五、异地生育相关问答1.我老婆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听说是可以用我的生育保险报销相关医疗费用的?但也是想回老家生娃,具体要怎么办理呢?答:是的!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其产前检查选点手续和零星报销,都需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进行办理。2.我的医保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是在广州,但我要在珠海生产,可以在珠海直接办理生育异地就医备案吗?答:可以,参保人可以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或者参保地线下医保经办窗口办理生育异地就医备案。基本医疗保险会同步变更至珠海市,有效期默认与生育备案有效期一致。3.如果我从深圳回老家待产,已办理生育异地就医备案。期间生病就医需要用医保,还需要办理普通的异地就医备案吗?答:不需要。办理生育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会同步备案至就医所在地。4.我已经办理了异地生育就医备案,到医院却被告知不能直接结算,这是咋回事?答:办理异地生育就医备案前或备案后前往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以先咨询清楚就诊医疗机构是否已联网异地生育就医直接结算,以确保结算成功。5.办理广东省内异地生育就医备案后,是按照参保地还是就医地的待遇标准进行直接结算?答:广东省内异地生育就医直接结算时,执行参保地的目录、支付范围及待遇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已办理歇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核验后属于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可以通过失业登记,其余情形不予通过。
依据现有《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并未对从事药品检验人员核发资格证。建议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公告》(2023年第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不能整体出租。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市场主体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最低生活保障不设定期限,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认定和退出。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应接受定期复核,以信息化核对和入户调查的方式开展。民政部门根据定期复核结果作出维持、增发、减发、转为其他救助、退出保障等决定。
不能整体出租。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市场主体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法律法规政策: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网民良好市民陈生:致五华县气象局: 近两月县域内降雨极少,加上冷空气频繁南下,气候干燥,导致乡镇内大多农田林地池塘等地方出现干旱现象,菜地缺水粮食作物面临减产甚至枯萎,山间林地同样干燥,枯枝落叶极易燃烧。据梅州日报发布:受冷空气持续补充影响,当前我市气温继续下降。预计23-25日早晨我市将有大范围的低温冰(霜)冻,过程最低气温将出现在24日早晨,最低气温-1到2℃(高寒山区-4到-1℃)。22日夜间到23日北部地区有冻雨或雨夹雪,其余地区小雨,早晨有冰(霜)冻;24-25日阴天到多云,早晨仍有低温冰(霜)冻;26-27日多云,气温回升。五华今日有降雨,未来几天有局部降雨,天气条件比较符合。请问你单位近期有无人工增雨计划?如有,请问何时可以实施?且临近年底,因焚烧秸秆、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导致火灾现象频发,请问你单位有没考虑通过人工增雨来缓解这个现象?谢谢!五华县气象局:根据最新天气趋势分析,未来一周我县天气以阴天到多云为主,局部地区有小雨,但由于受强冷空气的影响,高空风力大,不具备开展人工增雨的作业条件,故近期我县暂无人工增雨计划。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关注天气形势,视天气条件和空域报批情况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作业信息请关注五华县人民政府网站及“五华天气”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发布的作业公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致电:0753-4889063。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荐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设立一批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并公示了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名单。通知和公示信息发布后,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及其他网络平台出现“教育部最新公立教育改革试点方案,实验区将实行缩短学制、取消中考”等不实信息。教育部新闻办提醒广大网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的通知》明确了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和实验校的工作任务,其中并无缩短学制、取消中考等内容,不要轻易采信非官方渠道的信息。
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于12月1日开始,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纳税人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
广东居民生活电价标准没有改变 根据回应,广东电网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销售电价,不存在擅自或变相调整电价的情况。《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98号)公布了广东省居民生活电价价目表。居民生活电价标准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至今。 广东居民阶梯电价没有改变 据了解,根据《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将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每年的5-10月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11月至次年4月)执行非夏季标准。该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便已实施。广东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其中,广州夏季居民电价第一档为0~260度,第二档为261~600度,第三档为601度及以上。非夏季电价第一档为0~200度,第二档为201~400度,第三档为401度及以上。一、二、三档的电价分别为:0.58886875元/度、0.63886875元/度、0.88886875元/度。也就是说,无论是夏季还是非夏季,相应档次的价格不变,变化的是档数的电量标准,非夏季标准更加容易“跨档”。 那么居民阶梯电价到底怎么计算呢? 总电费=第一档用电量x第一档电价+第二档用电量x第二档电价+第三档用电量x第三档电价举个例子,假设广州街坊李阿姨家2023年10月和11月的用电量均为600度。根据公式计算得出:李阿姨家10月电费约为370.32元,11月电费约为423.32元。由此可见,在同样的用电量下,因夏季与非夏季电量档位标准不同,费用会不一样 目前,市民可前往“南网在线”微信服务号通过“电费账单”“电量日历”功能查看自家每月、每日的用电情况。如遇用电问题,可拨打95598供电服务热线或通过“南网在线”微信服务号进行咨询。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发布了《广东省鼓励校外培训领域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鼓励广大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相比于此前的征求意见,此次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和改动。 其中,增加了“预收费模式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校外培训预收费的要求进行资金监管。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培训费用不属于预收费,但是各地应当科学界定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模式与先学后付模式的区别,防止校外培训机构以虚假的先学后付模式规避预收费资金监管。” 在“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学后付模式”条目中,相比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一定的删减。在此次正式试行的方案中明确,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在广东过往提出的激励措施基础上,新增2条激励措施。 优先推广典型经验。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优先享有典型案例和其他经验介绍资格。各地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鼓励引导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在典型案例和其他经验介绍等方面对采用此类模式的机构予以优先采用和推广。 鼓励机构参与政策咨询。加强直接面向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邀请先学后付模式的培训机构开展咨询,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先学后付模式培训机构的作用。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鼓励和支持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其他具体措施。 此外,在组织保障条目中新增“规范财务管理”方案要求,规范培训机构会计工作,推进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机构经济行为;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加强财务监督,依法督促培训机构落实法人财产权;指导机构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机构资产管理,保障机构培训活动秩序;加强引导机构内部控制和资金使用规范,切实防范经济活动风险,保障学员、家长、从业人员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