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此,工作地点发生变化时,通常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我市户口职工缴存账户封存满一年且无其他单位继续缴存的,可提供如下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职工与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或失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等。
想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主要通过两类评价机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面向本单位职工自主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则可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两者虽然面向的群体不同,但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因此,想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通过用人单位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是取消职业和职业标准,是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认定。退出目录前已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可作为持证者职业能力水平的证明。
可以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ohrss.gov.cn),注册后在“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专栏进行查询。目前,该平台支持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已被上传至平台的流动人员在线查询存档情况,或者致电就业地、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进行查询。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上述平台查询。人社部在门户网站发布了地方人社部门所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
免除全省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读大班以及混龄班5岁以上儿童)在园儿童的保育教育费;在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覆盖所有幼儿园大班适龄儿童,既包括公办幼儿园,也包括民办幼儿园,既包括城市幼儿园,也包括乡村幼儿园。《学前教育法》第83条规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附设的幼儿班等学前教育机构都属于学前教育范围,因此,免费范围应当包括小学附设班、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企业与劳动者因竞业限制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解决。企业未按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梅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如果你确实有实际困难,可以在学期结束前十天向畲江镇中心小学提出转学申请。
一、没有劳动合同,是不是就不能证明劳动关系了?不是的!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0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0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0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04考勤记录;0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二、用人单位用工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在以后补签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单位合并,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计算经济补偿年限?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职工医保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参保人每次就医所产生的费用中,符合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医保统筹基金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俗称“医保报销”)。超出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参保人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内的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还可以家庭共济使用,经过绑定程序,可用于支付参保人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需要个人负担的费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余额是否用完,不影响统筹基金支付。只要参保人还处于正常的参保状态,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仍然可以由医保统筹基金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也就是说参保人的医保报销不受影响。
问: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能签吗?答:别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问:那过了试用期,转正才签劳动合同呢?答:千万别被忽悠了,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问:试用期工资怎么发?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市教育局:户口本上有显示曾用名,毕业证书上的名字是不能更改的,需要使用毕业证书时, 毕业证连同户口本一起使用。
网民z:如题,今年毕业,想去县政府相关单位见习,促返乡就业政策下,五华县今年还有见习的岗位吗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昵称“z”的问题,我中心给予短信回复,告知其五华县今年的见习岗位详情可在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上查询,所有见习岗位信息均已发布在该平台上,且告知其后续遇到其他问题时可打电话0753-4512345咨询。
网友瑞雪:退休后领取企业年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答:需要。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存在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扣除该部分后就其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将更好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此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50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520元/月,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3.7元/小时;二类标准调整为208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小时;三类标准调整为18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四类标准调整为175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元/小时。此次调整,广东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精神,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同时,还明确要求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高温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自2016年以来,人社部在部门户网站发布地方人社部门所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且每年进行更新。用人单位和流动人员可登录查询。查询网址:https://chrm.mo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