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见,小蒋和单位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单位不为小蒋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了上述规定,是无效的。其次,双方在劳动合同中还约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小蒋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责任,全部损失由小蒋自己承担。这一约定具有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相悖。《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小蒋相关工伤待遇,并依法为小蒋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异地就医政策规定,符合异地就医备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相应的报销政策。如果时间紧急,就医时未能办理备案,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出院结算之前补办,就可以在出院前享受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如果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行为已经结束,并办理出院,自行结算医疗费用。回到参保地后,可以按照参保地规定补办备案手续,并将保存好的医疗凭证等各种单据,提交参保地医保部门进行手工报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没有时间限制。在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没有次数限制。
医疗机构需设置全科医学科目,方能注册全科医师;医师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后只能在全科医学科室或全科医学门诊执业,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1、缴费功能:个人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人才人事考试缴费、职业培训缴费等。2、待遇领取功能:各项社会保险定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领取、报销费用领取、就业扶持政策补贴资金领取、重点行业(企业)农民工工资领取等。在此基础上,部分地区将社保卡进一步扩展到社会救助、残疾服务、扶贫对象、计生对象、耕地粮补等更多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实现了对群众的便利服务。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目的是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避免重大疾病而陷入经济困难。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仍然过高,对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的支付,也就是“二次报销”。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缓缴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目前,由病毒引起的肝病主要是指病毒性肝炎,即由各种肝炎病毒直接引起的肝脏炎症反应,具体包括甲肝、乙肝、丙肝、丁肝和戊肝。任何一种肝炎发展到一定程度,都会引起机体的严重损伤,甚至威胁到生命。我国是乙肝大国,约1/10的人群为乙肝患者。长期罹患乙肝、丙肝,会引起肝硬化;肝硬化结节恶变以后,会发生肝癌。因此,乙肝和丙肝在我国危害相对更大。
发现社保卡丢失后,应该及时办理挂失手续,避免个人权益和账户资金受到侵害。社保卡挂失分为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可以通过社保卡服务机构的网点、12333电话服务热线、网上服务平台和社保卡服务银行的客服平台办理临时挂失;或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分别到社保卡服务机构、社保卡服务银行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应用和银行账户应用的正式挂失。如果之后找到了社保卡,再办理解挂即可;如果确实找不到了,还需申请补发社保卡。
(一)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试点医药机构、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且在选定异地医疗机构就诊时,以申请病种相关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直接结算。参保人办理结算时,应提供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到门诊收费处进行医保记账。(二)手工报销。参保人患病在未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第一步:申请报销。参保人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报销。需提供如下资料原件:社会保障卡(未领取社保卡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本人银行账户信息)、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第二步:审核支付。医保经办机构对受理的资料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报销金额支付到参保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户。注: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时,应当自医疗费用票据上显示的诊疗截止日期起1年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手工医疗费报销手续,因不可抗力或存在法律纠纷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0号),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广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各地市将于7月底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21年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以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广东202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加发28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体现公平原则。2、挂钩调整: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月标准的2.1%加发。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在此基础上,超过20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挂钩调整体现效率原则,有利于激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3、倾斜调整: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企业军转干部等群体予以照顾:一是高龄人员按年龄分四个档次倾斜调整。对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年满10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一定金额,并纳入以后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体现对高龄人员的关怀;二是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达不到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市医疗保障局:(一)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或有效身份证到本市具备相应门诊特定病种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认定审核。(开展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从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上查询获取)(二)已办理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备案的参保人员可提供以下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申请认定审核:1.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或有效身份证;2.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的《特定病种门诊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病历资料、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广东人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规定: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首次参保地为非户籍所在地的,参保地应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参保人可根据自己在非户籍所在地首次参保时的年龄辅助判断,或通过12333等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本人账户性质。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门诊特定病种(简称“门特”)是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诊疗方案明确的疾病。门特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费及交通食宿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康复治疗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参保地以外的境内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提前在参保地完成信息备案工作:(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市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员。在校学生寒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以及在异地分校学习、实习期间,比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且不受半年以上的时间条件限制。(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下列转诊转院规定的人员:1.经本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认需要转诊异地治疗的人员。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继续在异地进行后续住院治疗或因病情需要转诊至其他统筹区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人员。2.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经备案地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认需转往其他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人员。(五)临时异地就医人员:指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在参保地以外医疗机构接受紧急诊疗的人员。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人员备案手续,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办。线下备案应经过医保经办部门办事窗口进行备案;线上备案可选择“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只办理跨省异地备案)、“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或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备案。(线上具体操作步骤可在“梅州市医保”微信公众号搜索推文《好消息!异地住院就医备案可以在网上办理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养老保险中断缴费不会影响已获得的养老保险权益,社保经办机构会准确记录您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并且连续计算利息,您已缴的养老保险不会白交的。但是中断的时间越长,那么相应的累计缴费时间就会缩短,个人账户储存额也会相对较少,最后到手的养老金也会相对较少。
网民夏:1、《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1年10月1日生效的政策文件中,生育津贴可在分娩、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领。如果是2021年4月25日分娩的,是否符合可在3年内申领生育津贴?还是按之前的政策文件规定必须在分娩次月起1年内申领生育津贴?2、如果员工在广州缴纳社保,2021年4月25日分娩,但是一直没有提交资料申领生育津贴,现在2022年5月份用人单位还可以提交资料申领生育津贴吗?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您好!按照《立法法》第九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参保人按照原《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有关规定,零星报销期限截止日期在2021年10月1日以前的,按照一年执行。原《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有关规定,零星报销期限截止日期在2021年10月1日以后的,按照三年执行。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理解。
老年人是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优先人群之一。从年龄上来说,目前新冠病毒疫苗只有年龄下限的要求,而没有年龄上限的规定。